广西开出62.511万元最大环保罚单
该企业为何会收到广西最大罚单?环保部门又是如何调查与取证?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怎样的环境损害?案件给人哪些警示和反思?对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此案的详细内容。
右江隆安段水被污染,鱼都死了
6月14日6时,南宁市隆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右江百色平果与南宁隆安交接断面雁江,有野生鱼类浮头并有少量死亡。县环保局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对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9时30分,隆安县环保局向县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11时,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从14:30~17:00隆安县城暂停供水。17时,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报告出来后恢复供水。初步调查表明,水质异常情况主要为平果县境内排污所致。
当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市环境监测站及隆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右江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也表明,pH值与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氨氮的监测结果为,除了雁江码头和三床渡口北岸出现过超标现象,其余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标准。氨氮超标的水样,其高锰酸盐指数也呈现浓度较高的情况,说明此次污染事件具备有机污染的特性。
经初步排查发现,凯特公司附近有污水从地下溶洞进入右江。6月15日,平果县政府责令凯特公司停止生产。17日晚公司全面停止生产。
由于南宁市处于邕江中上游,饮用水大部分取自邕江,而邕江水质的好坏又受制于上游的左江、右江。一旦左、右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沿岸、南宁市及下游多个城市的饮用水质量将无法保证。事件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主席马飚于6月15日做出批示:“请自治区环保局协助南宁市查清污染源,防止类似案件发生。”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态逐渐明朗。6月17日,马飚再次做出批示:“请继续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严防发生类似事件。”
此前,自治区环保局局长梁斌先后率有关人员赶赴隆安、平果两县,现场协调部署调查工作。
6月21日上午,由于污染团下移影响,南宁三江口下游邕江水质溶解氧出现低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情况,污染河段约130千米,但暂时不会对南宁市取水、供水造成影响。而此时,南宁市已做好了供水应急预案。
铁证前企业承认排污事实
6月17日凌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百色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平果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凯特公司,发现公司有偷偷拆除地埋管道的迹象。
根据此线索,执法人员于6月17日~20日,在公司厂区及其周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凯特公司私设排污暗管,将生产废水偷排入地下溶洞的事实。环境执法人员还查明,企业为规避监管,存在稀释排放的违法事实。
在向凯特公司执行董事做调查询问时,该董事承认公司自今年6月7日恢复生产以来,在6月10日~13日期间,共通过排污暗管向地下溶洞排放了约800吨生产废水。环境监测人员对拆除排污暗管时回流废水的采样分析也表明:凯特公司偷排的废水COD浓度约为48000毫克/升。
惩治污染元凶不手软
凯特公司是由深圳市凯顺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收购平果县酒厂酒精分厂后组建成立,年产酒精能力为1.5万吨。后来公司扩大产能,于2005年10月开始进行5.5万吨/年规模的试生产。 其间,公司并没有及时更新治污设施,致使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有效处理以木薯和糖蜜为原料产生的酒精废液。而企业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反而将酒精废液抽往厂区后的山地进行农灌。农灌地属于喀斯特地貌,酒精废液易渗入溶洞后排入右江。 鉴于上述情况,自治区环保局下发“通牒”:要求凯特公司立即停止在厂区附近土地进行酒精废液污灌行为。此后,环保部门多次要求公司严格执行自治区环保局的管理要求。
经查实,凯特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有: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在生产原料中掺加糖蜜;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期间,弄虚作假,制造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假象;私设排污暗管,将未经环保设施处理的超标酒精废液共计800吨通过暗管排入溶洞,通过溶洞排入右江,导致右江水质恶化。并拒绝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主观恶意极大。自治区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开出了总额为62.511万元的罚单,同时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向溶洞排污、停业整顿和拆除暗管等行政处罚。
随后,自治区环保局积极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及实施“绿色信贷”的要求,向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了相关情况。金融机构将根据以上处罚进行分析,决定是否给被处罚单位发放贷款。自治区监察厅还责成平果县党委就本次事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总结,要求县政府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平果县纪委、监察机关也对县环保、安监、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环保、安监、经贸等部门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及履职承诺。
案件背后的反思
凯特公司违法排污案得到了圆满结束。但细数此案经过,环保专业人士认为有许多值得称道和反思之处。多年来,企业“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环保部门,此案的妥善处理为广西今后的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它从一方面显示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少数企业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由于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起到了扩大社会监督、警示相关企业的作用;案件处理结果通报金融部门后,会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扼住了企业的再发展命脉,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值得反思之处在于,凯特公司属重污染、高危化工行业,其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而安监、经贸、和环保部们为何会对此失察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究其原因,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其中之一是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少、装备落后、能力建设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监管和执法受到影响。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环保部门往往只起到“消防员”的作用。因此,如何全面提高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管理,实现环境可防、可控和防控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