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下达2014年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4〕153号)
各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了全面提升我省马铃薯品质和产量,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及销售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促进马铃薯产业快速发展,省上决定2014年继续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进行扶持。现将《2014年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2014年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
2014年6月13
附件
2014年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马铃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提出2014年全省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马铃薯是我省三大粮食作物之一,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粮食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近几年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的实施,脱毒种薯扩繁生产体系基本建成,区域布局不断优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一是原种扩繁规模小,原种供应量小;二是生产用种薯扩繁能力不足,级别低,脱毒种薯全覆盖水平不高;三是马铃薯加工企业实力不强,层次低,专用型加工品种仍然较缺乏。因此,2014年,省上将在扶持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种薯贮藏设施建设、新品种选育的基础上,重点扶持马铃薯原种扩繁,提高生产用种薯等级。依托国家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项目的实施,扩大生产用种薯贮藏规模。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生产原原种7亿粒以上,原种5.37万亩10.7万吨以上,生产用种薯53万亩80万吨,逐步提高脱毒种薯全覆盖水平。新增贮藏能力11.16万吨,加工消化马铃薯300万吨以上,全面提升马铃薯产业发展水平。具体任务是:
(一)扶持原原种生产。执行国家政策,集中扶持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粒以上的种薯企业进行原原种生产。
(二)扶持原种生产。由有原种生产资质的单位承担,在原种生产优势区新建标准化原种生产基地,为全省生产、供应原种,为明年扩大一级种扩繁奠定基础。
(三)加快新品种选育。从事新品种选育的4家科研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加工型新品种选育进程,力争有1-2个品系参加省区试。
(四)做好脱毒种薯推广及示范。各地要建立新品种和脱毒种薯展示示范点,集中展示马铃薯新品种和不同级别的脱毒种薯,提高农民对新品种和脱毒种薯增产潜力的认识,提高马铃薯栽培水平。
(五)实施脱毒种薯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省种子管理局落实马铃薯脱毒种薯监督管理办法,加大种薯质量检测及市场监管力度,推行种薯质量标识和追溯制度,确保农户用上质量合格的脱毒种薯。
(六)做好种薯贮藏设施建设。依托国家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新建小型贮藏窖,完善马铃薯脱毒种薯贮藏体系。
(七)继续做好马铃薯加工。重点支持2万吨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原料收购,解决马铃薯小薯的出路,增加农民收入。
三、补贴资金计划
坚持资金整合、集中使用的原则, 2014年全省马铃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12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资金3890万元,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资金3846万元,省扶贫办马铃薯扶贫项目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支持马铃薯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500万元,良种补贴资金安排500万元。
(一)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5800万元。
1、原原种生产990万元。用于原原种补贴,补贴标准0.10元/粒,补贴规模9900万粒。
2、原种生产4300万元(含省扶贫办马铃薯扶贫项目资金1000万元,1.25万亩原种生产任务随扶贫项目资金由省扶贫办另行下达)。用于原种生产补贴,补贴标准800元/亩,补贴规模5.375万亩。
3、新品种选育160万元。扶持4家单位进行新品种选育。
4、推广示范150万元。50个马铃薯产业重点县各建成1个脱毒种薯展示示范点,每个点补助3万元。
5、脱毒种薯质量检测管理200万元。由省种子局组织开展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检测和标识建设。
(二)种薯安全贮藏设施建设3846万元。按照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工龙头企业改造升级1500万元。用于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原料收购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种薯质量监管90万元。用于省上脱毒种薯生产推广考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管理培训、农产品期货上市工作经费等,由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拨付。
四、组织与监管
(一)提高认识,强化行政推动和监管。马铃薯产业发展项目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采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薯企业共同推进的运行机制。省上成立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主要领导组成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管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由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市(州)、县(区)要按照省上的方案,各负其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种薯生产供应,生产供应合同的签订和监督执行,种薯生产基地和种薯质量监控等。
(二)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种薯对接供应。有资质的种薯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是种薯生产的实施主体,各级政府是脱毒种薯全覆盖推广的实施主体。种薯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种薯生产技术规程,遵守种子法律、法规,开展种薯生产和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上的部署落实种薯推广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好种薯生产及脱毒种薯推广对接,确保种薯生产单位有目的、有计划生产,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脱毒种薯全覆盖。
(三)强化种薯检验检测,提高种薯质量。各地要充分发挥省上投资建设的28个县级种薯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原种及生产用种薯质量检测力度。在播种前对全省原原种、原种进行质量抽检,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原种、原种用于生产;加大在显蕾期、盛花期、收获前田间检验力度和入库前、贮藏期、出库前质量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种薯收获、入库及上市,确保种薯质量。
(四)严格市场监管,规范种薯生产经营。加强种薯生产基地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查脱毒种薯特别是原种生产基地,确保脱毒种薯生产基地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根据《甘肃省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在本地所辖种薯生产企业开展种薯质量认证,对所生产的种薯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监督企业认真、详细记录脱毒种薯生产流通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种薯生产经营档案,逐步建立种薯质量追溯制度;二是加大种薯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薯包装、标签标识、合格证等,去年生产的原种没有规范包装、标签标识、合格证的不允许上市流通,严格区分脱毒种薯与商品薯,严厉打击以商品薯代替脱毒种薯、以不合格种薯代替合格种薯、以低级别冒充高级别种薯等坑农害农行为,整顿种薯市场,规范种薯经营行为。
(五)推进示范点建设,提高全覆盖水平。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优势,结合马铃薯区域布局,建立新品种及脱毒种薯、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综合展示示范点,充分展示马铃薯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在马铃薯生产关键季节组织农户、乡村社干部集中观摩和宣传,提高农户对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直观认识,增强农户选择适宜新品种和高级别脱毒种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严肃考核管理,确保发挥实效。一是在马铃薯播种结束后、盛花期、收获前、收获后等不同时期由省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原种生产、脱毒种薯全覆盖、安全贮藏、加工、新品种选育等各项任务进行考核,确定原种补贴、安全贮藏、加工、新品种选育及展示示范点以奖代补具体指标,并以此作为省政府“三农”工作中该项内容考核的依据。二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付各项补贴资金。原种生产企业完成供种后,根据省上对原种生产和供应考核结果,省上直接向各县(区)下达原种补贴指标,向各原种生产单位拨付原种补贴资金。